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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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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園林城市標準
作者:zhanghui 來源:衡水園林局 瀏覽:次 推廣此文章
一、組織領導
(一)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城市園林綠化工作,創建園林城市指導思想明確,實施方案完備,組織措施有力,政策資金落實,建立了領導任期工作目標責任制。 (二)認真執行國務院《城市綠化條例》和《河北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》。 (三)城市園林綠化的有關法規、規章、制度完善并嚴格執行。 (四)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機構健全,職能明確,行業管理到位。 (五)城市園林綠化投入不斷加大,用于城市園林綠化的養護管理經費能得到較好保障,并隨綠地增加逐年增長。 (六)建立并嚴格實施城市“綠線”管制制度,無非法侵占綠地、破壞綠化成果的嚴重事件。 (七)注重加強城市園林綠化宣傳發動工作,城市居民綠化意識較高,能較好地完成全民義務植樹工作。 (八)城市園林綠化科研隊伍和資金落實,科研成效明顯。 二、規劃設計 (一)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完成,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,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嚴格實施,并符合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,取得良好的生態、環境效益,城市環境質量明顯提高。 (二)因地制宜地規劃各類綠地,規劃指標比較先進,充分體現“以人為本”和“城鄉一體”的原則。 (三)城市公園綠地、附屬綠地、防護綠地、生產綠地、其它綠地布局合理,功能齊全,形成喬、灌、花、草有機配置,平面綠化與立體綠化、人文景觀與自然景觀、城區和郊區相結合的城鄉一體的園林綠化體系。 三、景觀建設 (一)突出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,保護措施有力,效果明顯;文物古跡、風景名勝及當地特有的城市街區、歷史遺存得到有效保護。 (二)城市特色目標和環境建設主體明確,充分利用城市的自然地貌和歷史文化條件,借鑒國內外城市園林綠化的先進經驗,形成城市獨特的風貌與特色。 (三)城市主次干道、小區和重要建筑物體現匠心,凸顯以人為本和現代化,建成標志性建筑、標志性地段2個以上;沿主干道兩側綠化帶、街頭綠地、公園配置具有城市特色和文化內涵的雕塑小品或標志物。 (四)主要街道編制了城市景觀整治規劃,實施了拆墻透綠,完成了景觀整治任務,戶外廣告管理規范,制度健全完善,效果明顯,建成一條以上體現地域性特色的標志性景觀街道。 (五)城市車站、廣場、出入口等重點部位、重要結點園林綠化植物配置合理,形成城市新的風景點。 (六)大型公建、高層建筑和標志性建筑全部設置景觀照明設施,城市夜景特色明顯。 (七)城市山體、河湖水系得到充分利用,綠化良好,退污還清,獨具特色,形成優美的城市風光帶和近水親綠宜人的綠色環境空間,山城和濱海城市的山、海特色得到充分展現。 四、綠化建設 (一)城市綠化指標逐年增長,經遙感技術核實,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0%,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5%,人均公園綠地達到10平方米,中心城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6平方米,各區之間基本平衡發展,差距逐年縮小。 (二)城市公園綠地布局合理,分布均勻,設施齊全,維護良好,特色鮮明,達到居民生活區300米見綠,500米見園的要求,在服務范圍內設置3000平方米以上的敞開式休憩公園或綠化廣場;所有新建或改造公園全部建成開放式,實行免費開放。 (三)認真執行《公園設計規范》,公園綠化以植物造景為主,綠地面積占陸地總面積的70%以上,植物配置合理,建筑小品、城市雕塑富有特色,與周圍環境相協調。 (四)城市街道綠化普及率達到95%以上,市區主干道綠化率不低于25%,次干道不低于20%,建成幾條景觀優美的園林式街道。 (五)落實城市住房保障政策,完成了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任務,城市居住環境明顯改善。新建居住區、居住小區綠化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30%以上,居住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小于2平方米,居住區級公園面積不小于1公頃,小區級游園面積不小于0.4公頃,設施齊全,養護管理人員和資金落實,管護質量較好,涌現出一大批園林式居住小區,省級園林式居住小區占10%以上。城市舊居住小區逐步改造,綠地率達到25%以上,達標小區數量占全市舊居住小區總數的50%以上。 (六)各單位普遍開展庭院綠化美化工作,實行門前綠化承包責任制,有專人負責,養護管理制度健全,新建單位綠化面積達30%以上,并涌現出一大批園林式單位和綠化先進單位,省級園林式單位占10%以上。 (七)全市生產綠地總面積占建成區總面積的2%以上,出圃苗木品種、規格、質量基本符合綠化工程的要求,做到基本自給,鼓勵園林植物引種、育種工作,并培育和應用一批適應當地條件的具有特性、抗性優良品種。 (八)全市每年完成義務植樹任務,義務植樹盡責率超過90%,植樹成活率和保存率超過85%。 (九)積極實施“見縫插綠、拆墻透綠、破硬建綠、拆違還綠”,大力發展垂直綠化、屋頂綠化和陽臺綠化,鼓勵家庭養花。 (十)確定了市樹、市花,并在園林綠化建設中廣泛應用,較好地體現市樹市花風格。 (十一)大力開展節約型園林綠化建設,注重節水耐旱植物的研究和培育,積極推廣城市綠化新技術、新品種,推廣使用微噴、滴灌、滲灌等先進節水技術,科學合理地調整灌溉方式,積極推廣使用中水,注重雨水攔蓄利用。 五、市政建設 (一)全面加強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,城市承載能力和輻射帶動能力明顯提升。 (二)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完善,交通標志標線規范,車輛停靠站點設置科學,交通秩序良好,全面完成建成區支路背街小巷整治,清理馬路市場、馬路倉庫和馬路工廠,人均擁有道路面積13平方米以上,建成區路網密度超過5公里/平方公里。 (三)實施公交優先,萬人擁有公交車輛10標臺以上,大城市公交出行分擔率不低于20%,中心區公交線路網密度超過3公里/平方公里。 (四)供水設施完善,城市供水普及率達到100%,水質綜合合格率100%,中水回用率達到20%以上。 (五)城市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無分散燃煤供熱鍋爐,城市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80%以上。 (六)天然氣使用比例不斷提高,燃氣普及率98%以上。 (七)實施城市亮化工程,效果明顯,主次干道亮燈率97%以上。 (八)依據城市綠地系統防災避險規劃,廣場、公園等城市避災場所建有公共飲水等應急避險和救生設施,城區防洪達到國家標準。 (九)依據城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,按規定配置城市環境衛生設施,萬人擁有公廁4座以上,每平方公里3座以上,廢物箱配置合理,維護良好。 六、生態環境 (一)城市大環境綠化開展較好,效果明顯,形成城市外圍生態綠色屏障。 (二)按照城市衛生、安全、防災、環保等要求建設防護綠地,維護管理措施落實,城市熱島效應有所緩解,環境效益良好。 (三)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開展較好,基本無臟亂差現象。 (四)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、運輸、處置和回收網絡和“村收集、鎮運轉、市(縣)處理”的城鄉一體垃圾集中處理機制,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70%以上,垃圾處理費收繳率達到80%以上。 (五)污水處理率85%以上,2008年以后新建污水處理廠出水用于中水回用的達到一級標準的標準,污水處理費收繳率達到90%以上。 (六)城市大氣、水環境質量良好,空氣質量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,灰塵自然沉降量達到國家環境質量二級標準,全年達到和好于二級的天數在310天以上,集中飲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%,流經城市河流市區段水質達標率達到水環境功能區要求。 七、綠化管理 (一)城市園林綠化執法隊伍健全,裝備整齊,持證上崗,管理得力。 (二)城市綠化審批“一票否決權”制度落實,實施并聯審批,做到新建、改建、擴建項目和綠化工程同步設計、建設和驗收,達不到規定綠化面積標準的工程建設項目,城市規劃部門不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。 (三)實行市場準入制度,園林綠化工程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園林綠化施工企業承擔,大型園林綠化工程均納入招投標管理。 (四)園林綠化工程開展質量監督管理,由園林部門參與竣工聯合驗收。 (五)嚴格執行《河北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》,加強綠地和樹木的保護與管理,無擅自砍伐樹木現象,因特殊情況確需砍伐的,須報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。 (六)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法規健全,無擅自遷移、砍伐古樹名木現象,所有古樹名木掛牌建檔、落實保護措施。 (七)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水平較高,景觀藝術效果好,無缺株、斑禿現象。 (八)加強數字化城市建設,積極推行數字化園林管理,市容市貌干凈整潔,科學管理城市水平明顯提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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