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“十佳公園”評選辦法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城市公園品位,提升公園管理水平,為市民提供環境優美的休閑、娛樂、健身場所,促進城市公園健康發展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全省各市、縣、鎮建成區范圍內已建成并免費向公眾開放的綜合性公園、植物園、動物園、兒童公園、郊野公園、主題公園、歷史文化公園等各類公園,均可參與評選。
第三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“十佳公園”評選工作;各市、縣城市園林綠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河北省“十佳公園”初審推薦工作。
第二章 評選條件和要求
第四條 公園面積原則上不低于10公頃,在當地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,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創建“十佳公園”活動,得到市民的支持和認可。
第五條 公園應具備完整、科學合理的規劃設計,充分利用當地的自然條件、人文條件和風景價值,因地制宜建造公園,具有較高的文化價值和藝術價值。
第六條 公園環境清新、整潔,景觀優美,主要景區、景點及游覽路線周圍按照一級養護管理標準進行養護,各類設施齊全、完好,具有較高的園林藝術性。
第七條 公園管理機構健全,管理制度完善,應急措施有效,管理精細,服務熱情規范,游客滿意度高。
第八條 近年來未發生過擅自改變公園的功能、侵占公園用地、變相買賣公園的資源或進行經營性開發;未發生毀壞公園內樹木、綠地等重大事件。
第三章 評選內容和程序
第九條 主要從公園建設(包括規劃設計與工程質量、園藝水平)、園林綠化養護管理、衛生環境管理、設施管理、服務管理、安全管理、檔案及資料管理等方面進行評選。
第十條 各城市公園管理單位依據河北省“十佳公園”評選辦法和標準,制定相應創建措施,進行整治和完善,達標后方可填寫《河北省十佳公園申報表》進行申報;區、縣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,報設區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。
第十一條 設區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的“十佳公園”申報工作,根據河北省“十佳公園”評選標準對各申報公園進行初審,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。
第十二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依據各市上報名單,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實地考核,查閱資料,并做出專家評估意見。
第十三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成立評審委員會,根據專家評估意見和上報資料,進行綜合評議,評選出10個最具代表性的公園。在主要媒體、網站上公示,公示無異議將授予當年度“河北省十佳公園”稱號;同時,對公園主要負責人和管理單位給予通報表彰,并頒發獲獎證書。
第十四條 河北省“十佳公園”每年評選一次,實行動態管理,接受社會監督,并定期組織復查,復查合格的保留“十佳公園”稱號;復查不合格的,給予警告,并限期整改,整改不合格的將撤銷其“十佳公園”的稱號。
第四章 申報資料
第十五條 各參評公園需提交以下材料:
(一)“河北省十佳公園”申報表(三份);
(二)公園基本情況介紹;
(三)公園的規劃圖、平面設計圖、實際景觀效果照片(不少于20張);
(四)五分鐘以內的公園多媒體宣傳短片;
(五)公園宣傳冊(不少于50頁)。
第十六條 申報單位提供的所有文件、證明材料和印章必須清晰有效,否則,專家組將視為無效文件。
第十七條 申報材料要真實有效,不得弄虛作假;一經發現,將取消評選資格或撤銷河北省“十佳公園”稱號,并對主要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。
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。
附件2:
河北省“十佳公園”評選標準
1、評選內容
“十佳公園”評選從規劃建設(包括規劃設計、工程質量、及園藝水平)、園林綠化養護管理、衛生環境管理、設施管理、服務管理、安全管理、檔案及資料管理等方面進行評定。
2、評選標準
2.1建設水平
2.1.1公園有完整的規劃設計圖紙,審批手續齊全。
2.1.2公園規模、設置內容、分區布局適應公園功能需要。
2.1.3公園內的主要景區、景點富有特色,合理利用原地形、地貌,深入挖掘利用當地的歷史文化資源,充分展現當地的地域風貌,具有較高的文化價值和藝術價值。
2.1.4種植設計符合園內各功能分區的要求,植物配置科學合理,植物種類豐富,景觀優美,重視鄉土植物和新優植物的應用,突出地域園林植物特色的營造與表達,具有較高的園林藝術性。
2.1.5園路及鋪裝場地設計合理,符合功能要求,且與總體風格協調。建筑及其他設施的設計符合景觀和使用功能要求。
2.1.6 公園建設注重低碳、環保等新技術、新材料的應用。
2.1.7公園按照設計建設施工,有各項工程竣工圖和驗收報告,工程質量良好。
2.1.8依據規劃進行公園的保護建設,已建成景區、景點保護良好,無隨意更改,無亂搭亂建。
2.1.9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、法規對園內文物、古樹名木予以保護,保護措施明確、有效。
2.2園林綠化養護管理
2.2.1公園內主要景區、景點及游覽路線周圍的養護執行《城鎮綠地養護管理服務標準》DB13(J)93-2009中的一級養護質量標準,達到一級養護水平,由有相應資質的園林綠化企業或公園的專業綠化隊伍負責綠地管養,綠化養護責任落實。
2.2.2有全年綠地養護管理工作計劃及落實情況報告。
2.2.3園內植物栽植、養護、調整應保持最佳景觀狀態,無隨意砍伐、移植園內植物現象,樹木保存率達到98%以上。各類植物生長良好,修剪及時、規范,造型美觀,無枯枝敗葉、無缺株現象,綠地清潔,無明顯裸露痕跡。植物牌示內容規范,設置有名稱、種類、習性等簡要的知識介紹牌。
2.2.4 園內植物基本無病蟲害,定期噴藥消毒,積極推廣生物防治。
2.2.5古樹名木保護符合《城市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》和《河北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》各項規定,采取科學、有效保護和復壯措施,設立有效保護范圍,古樹保護牌示設置規范,古樹名木保護率100%。
2.3衛生環境管理
2.3.1有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及制度,有相對固定的衛生管理人員。
2.3.2公園游覽區內園容、園貌清新、整潔、美觀。衛生工具不外露,無垃圾及雜物堆放,地面整潔干凈,無痰跡污物。
2.3.3園內各類建筑物、構筑物外觀完好,墻面無污跡,無亂張貼。各類設施定期清洗,整潔美觀。
2.3.4園內廁所室內明亮,無污跡,無破損;便池潔凈、無污垢、無堵塞,無異味。
2.3.5果皮箱(垃圾箱)應分類設置,定時清理,箱體內外干凈無污跡,無污物外露,垃圾日產日清。
2.3.6園內湖、池水體清潔、無異味、無蚊蠅孳生,無水面無飄浮雜物,水質達到國家景觀水的標準,無污水排放到公園湖、池等水體內的現象。
2.4設施管理
2.4.1園內設施設置符合CJJ 48的要求,與公園景觀相協調,合理布局,在數量和功能上滿足游客的需求。
2.4.2園林建筑、園椅、園燈、果皮箱(垃圾箱)、宣傳欄和室內裝飾物等設施外觀完好,功能齊全,構件完整無損。
2.4.3 公共廁所的建設達DB11/T 190—2003規定的Ⅱ類以上標準,造型、色彩與環境協調,引導標識醒目;廁所設施完好,有使用良好的無障礙廁位。
2.4.4 園內導覽系統完備。牌示齊全、美觀,位置合理,與周圍景觀協調,用語及文字書寫規范,并有中外文對照;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符合GB/T 10001規定。
2.4.5 各級園路平整,路面、路沿、臺階、護欄等無缺損。
2.4.6 無障礙設施完善,且管理、使用良好,無障礙游覽路線可達園內主要景點。
2.4.7 水電設施、管線鋪設符合相關行業的規范與要求。布線不影響園容景觀,上下水保持通暢,供電、照明正常運轉。
2.4.8 無障礙設施完善,且管理、使用良好,無障礙游覽路線可達園內主要景點。
2.4.9 小賣部、餐飲設施、游樂設施、觀光車輛等有序定位,運行正常,周邊無亂推放雜物、工具及其他物品,無亂拉繩線掛物現象。
2.5服務管理
2.5.1 園內服務活動服從公園功能的需要,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、法規及河北省有關規定,遵守職業道德,以為游客提供優質服務為宗旨。園內上崗人員培訓合格率達100%。
2.5.2 公園出入口區域秩序良好,無亂設攤點,影響游人出入園現象;園內無占卦、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動,無發放小廣告及擅自兜售物品,無游人損害公共環境秩序及公共財產等不文明行為。
2.5.3 園內經營者證照齊全,從業人員按照規定著裝、佩證,無強買強賣;商品明碼標價,無假冒偽劣商品。飲食攤點要持有衛生許可證,各類食具及時消毒,不出售過期、變質食品,食品進貨要有臺帳制度。
2.5.4 公園設有咨詢點,有提供咨詢服務、受理投訴的人員,溝通渠道暢通,咨詢、投訴處理及時,記錄完善,處理率100%。
2.5.5 綜合性公園應設立游客服務中心和講解服務機構,并備有導覽指南、導覽示意圖等,講解人員服務規范。
2.5.6 公園服務人員著裝整齊、掛牌上崗、微笑服務、文明用語,能夠妥善解決游客投訴,服務周到。
2.5.7 游客滿意率達90%以上,市民認可度達80%。
2.5.8 各種通行車輛嚴格按照管理規定,做到定線出入、定點存放,無亂停亂放、占道停放現象。
2.5.9 院內施工圍場作業,設備材料放整齊,建筑垃圾及時清運,工完場清,文明施工。
2.6安全管理
2.6.1 公園安全管理機構健全,制度完善,安全工作符合規范。
2.6.2 認真執行安保制度,安保人員應通過專業培訓并持證上崗。
2.6.3 園內各種設施、設備運行良好,無安全隱患,操作人員經過培訓,持證上崗。消防器材按規定配置,消防設施完好率100%,消防通道暢通。水上救護人員及設施按規定配置,設施完好率100%。
2.6.4 應急預案完善,可操作性強,事故處理及時、妥當,記錄準確,檔案齊全。
2.6.5 園內安全警示標志規范、齊全、完備。
2.6.6 治安巡邏人員著裝持證上崗,服裝整潔,能及時處理各種糾紛、問題。
2.6.7 公園近兩年沒有發生重大安全事故。
2.7 檔案資料管理
2.7.1 公園檔案及資料實行分類管理,有專人負責。
2.7.2 各類檔案文件齊全,歸檔規范。
2.7.3 公園內具有一定保護價值的文物(含古建筑)、古樹名木應登記、造冊、存檔。
2.7.4 公園的圖紙檔案應包含以下內容:
1) 公園總平面現狀圖;
2) 公園功能分區圖;
3) 園林植物種植現狀圖;
4) 地上地下管線現狀圖(包括上水、下水、電纜、燃氣、熱力等);
5) 公園建筑圖(包括建筑平、立面圖、結構圖、建筑位置圖);
6) 園內所有喬木和大型灌木均有分類普查登記資料;
7) 公園主要景點各類圖紙(包括位置、綠化種植現狀圖、公園測繪圖、建筑小品圖及照片等)。